今天给大家分享江苏透明广告发布制度,其中也会对透明广告展示材料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的基本信息如下:发布机构:江苏省教育厅。文件形式:苏教发[2005]56号文件。制定依据: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制定。
民办学校需填写《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表》,学校盖章并负责人签字后,在发布前10个工作日提交原审批部门备案。跨地区备案规定:中等及以下层次学校跨地市需提供当地教育部门的备案证明;高等教育机构需提供省教育厅的备案证明。无需重复备案的地区有所明确。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办学活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范宣传内容: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内容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涵盖学校性质、办学层次、办学条件等关键信息。招生简章和广告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后发布,严禁无***、超***、跨区域、超规模招生,以及高额奖励招生等行为。
民办高中跨省辖市区域招生,按《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立即将紧急通知精神传达到各高中学校,凡不符合上述要求违规招生的必须立即整改,清退学生,并妥善地处理好有关后续问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6年修正本) 第四十二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招生简章和广告需依法备案,内容须与备案一致。招收学历教育学生需遵守招生***和程序,统一录取。对纳入国家***的学生进行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师资与培训:民办高校需配备教师,提高专职教师比例,并保障其待遇。需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1、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章 广告内容的主要规定如下:广告清晰可识别性:广告必须具备清晰可识别性,确保公众能够区分其广告性质。禁止以新闻报道或医疗资讯节目形式发布药品、医疗等广告,除非出于舆论监督目的。广告信息明示:公开商品或服务提供者的信息,除非特定情况,否则视为广告发布。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规划和许可管理由设区的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主导,与交通、工商、执法、国土、水利、公安等部门共同协作。
1、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四十四条:发布不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广告,将由广告监管机构要求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规范的,广告发布者需在限定时间内改正,并将受到警告的处罚。
2、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六章规定了广告活动中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中,发布不符合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广告,将由广告监管机构要求改正,并处以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第四十五条针对广告语言文字不符合规范的情况,广告发布者需在限定时间内改正,会受到警告的处罚。
3、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若对符合国家和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或决定不提供法律援助而未依法说明理由,将由其所在的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章“广告活动”主要包括以下规定:广告经营活动的合法性要求:广告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如需广告经营许可证,则需依法办理。广告合同要求: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需签订书面合同,确保法律行为的合法性。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挥广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安装与施工需严格遵循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确保其抗震、防雷和防腐能力,同时具备抵御12级台风的稳固性能。
江苏省广告条例致力于规范广告行为,以确保其健康有序发展。该条例第一条强调其制定的目的,即通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并发挥广告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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