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虚假宣传招生***,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虚假招生宣传将面临什么处罚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学校以虚假招生简章招生而获取利益的行为,有可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具体的行为定性,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如果发现民办学校有违规补课、乱收费等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按规定进行查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规乱收费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改正,及时退还学生收费,并予以警告。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法律分析:虽然从法律角度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消费者发现教育机构的违规行,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同时,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
3、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登记,逐步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4、投诉私立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民政局和教育局投诉。投诉官方的教育培训机构可向当地的人社局或教育局相关部门投诉。无论哪类教育机构有违法行为,都可以通过“315“消费者之声”平台,进行举报。通过司法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承诺:教育机构在宣传中常常夸大课程效果,为了吸引更多学员而做出夸张的宣传。如果学员发现机构的宣传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他们可能会投诉机构虚假宣传和误导性承诺,进而要求退款。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教育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师资力量是学员选择该机构的重要考量因素。
6、在招生时,如果学校声称能够办理高中学籍,那么可以断定这是虚假宣传。许多私立学校为了吸引家长和学生,往往会利用家长希望孩子能够就读高中的心理,宣称在他们学校可以办理高中学籍,但实际上这只是虚假信息。学籍的办理是需要在省级教育部门进行的,未达到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只能办理职高学籍。
进行罚款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对虚假广告进行了明确定义,并对四种典型的虚假广告行为进行了列举。对于虚假广告的违法广告处罚问题,《广告法》以第五十五条和第五十六条进行了专门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1、主要规定包括以下8种情形:-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这违反了法人单位的审批和登记程序,需要重新审批和登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3条指出,未经批准的擅自分立、合并行为属于违法。- 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这违反了学校审批和登记中确定的信息,影响学校形象和管理。
2、针对这些情况,《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详细列举了八种违法情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8年6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和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以下内容可以被视为迷信行为:宣传面相、风水、占卜等迷信观念的广告。含有极度夸大或虚假宣传的广告,如过分渲染掌握未来、改变命运等内容。刻意制造恐惧、焦虑等情绪以达到促销目的的广告,如宣传所谓的“灵异事件”、“诅咒”等。利用宗教、神秘力量等内容进行宣传的广告。
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关于招生广告发布规定,以及招生广告格式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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